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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身体健康的人都可以投保。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发行机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附险主险

  是否银保产品:是

  缴费期限:趸交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保险金额年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年数)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计息)数额,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非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年交保险费的,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2年交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2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保单红利的领取红利将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复利方式生息,并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您给付。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该理财产品的特点:泰康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正如其字面意思,是两全型保险,即可以保值与增值,既有保险的保障功能,又有理财产品的投资功能,更有享受公司利润分红的优点。该款产品的投保年限可供投保者自由选择,投保者完全可以按照自身的经济条件与实际需要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