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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何文炯
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老百姓越来越重视生命的价值和生活的质量,因而健康保险需求也随之增长。保险业界看到了这一趋势,一直致力于发展健康保险。对此,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并有诸多特别的政策。2006年和2014年,,其中都强调要发展商业性健康保险业。2012年,有关部门提出要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并明确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2013年,政府又把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健康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把医疗责任保险等也纳入健康保险的范畴。然而,如此强烈的推进力度,并没有换来同比例的绩效。
 
这些年来,商业保险机构们顽强地努力着,在与社会保险部门合作、为其代办医疗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发展自办的健康保险业务,但成功者不多,有的产品卖不出、有的产品不敢卖,大多数举措“不赚钱”。有的抱怨社会医疗保险扩张占据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地盘,有的抱怨医生和医院不配合,医药费用无法控制。应该承认,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遇到了瓶颈。制约在哪里?可以从需求、供给和环境三个方面看。
 
从需求看,虽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绝大多数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接近全覆盖,但仍有一部分参保病人的医药费用负担很重,尤其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待遇还很低,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病人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很高,其困难更大,他们迫切需要有一份补充性保险,以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之不足。但进一步分析发现,这主要是一个收入不高、保费支付能力不强的群体,他们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后,很难再拿出一笔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机构的医疗保险。所以,这个群体虽有补充性医疗保险之需要,但难以转变成有效的保险需求。对于另一个群体,例如既有基本医疗保险、又有公务员医疗补助者,最近几年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持续提高,在参保者中已经形成一定的预期,因而这个群体虽有购买能力、且有一定需求,但需求并不强烈。于是,令人困惑的局面出现了:需要商业健康保险的人无力购买,有能力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人积极性不高。这时候就要看健康保险产品的吸引力了。
 
然而,当今保险市场上很难见到有合适的健康保险产品。客观地说,我国大陆目前保险业界对健康保险既缺乏经验,又缺乏技术和人才,尤其是缺乏可信的经验数据,难以找到符合国情的疾病风险损失分布,因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缺乏精算基础。事实上,这些年来,商业保险机构的重点并不是放在开发补充性医疗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而是热衷于“政保合作”,把主要精力放在代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方面。此外,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类产品在保险市场上很少见到。
 
再从环境看,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明显滞后,加上诚信体系之缺陷,即使有良好的健康保险产品,医院、医护人员、药商和被保险病人的配合度,商业保险机构心中没有底。事实上,由政府举办的社会医疗保险这几年在运行过程中已经遇到诸多问题,均与医药改革滞后和诚信缺失有关,因而商业保险机构对学理上所说的商业健康保险望而却步。

详见《中国医疗保险》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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