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孩子认定自己受到伤害就是欺凌” 中关村二小事件


2016年12月13日,北京海淀区中关村二小附近,等待下课的家长们在校门口。(南方周末记者 张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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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中关村二小事件”的定性,公共讨论呈现出混乱的状态,凸显了国人对校园欺凌认知的不足,预防及处置经验的匮乏。除了名词之争,亦不能忽视更根本的问题:孩子们究竟怎样才能在学校身心健康地成长?为此,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了教育、法律、公益组织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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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2月8日晚上开始,由一篇题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引起,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持续成为公众广泛关注的议题。


在文章中,一名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二小的学生家长称,自己10岁的儿子长期遭到同班同学的欺负,甚至在2016年11月24日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并据此认定儿子受到了同学的“欺凌”。

受到欺凌的同学乐乐(化名)的父亲王先生告诉南方周末,从今年9月份开始,乐乐开始频繁跟他诉说自己经常受同班一个同学言语上、肢体上的攻击和骚 扰,并被起外号;课下乐乐可以躲开,但课上因为座位在一起,经常被骚扰,极大地干扰了他上课。王先生曾主动跟班主任、对方家长沟通,“老师表示知道了,要 去了解一下,但是并没有达到很好的效果。”

王先生说,后来他再一次向学校要求,希望班主任把两个人的座位调开,“老师说效果好多了,之后的一小段时间,乐乐也没说自己在课上受干扰了。”但 是,就在调开座位大概十天以后,就发生了乐乐被扣厕所垃圾筐的事情。王先生告诉南方周末:“我最后悔的就是在孩子第一时间跟我说自己受到侵犯的时候,我没 有选择站出来保护他。”

12月10日,中关村二小发表官方回应称:“近期,一起发生在我校三名中年级学生、家长之间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从事发到现在,学校一直在积极努力协调,客观、公正地处理几方家长间的相关诉求和矛盾纠纷。”校方还说,“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进行处理”。

当日中午,乐乐的母亲接到了中关村二小打来的电话,表示可以见面谈。对于中关村二小的声明,王先生对南方周末说,他对自己的话负责,他的要求是:“处理、惩戒施暴的孩子”,“保护我儿子不受二度伤害”,“让施暴者的家长道歉”,“对方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

,中关村二小在12月13日凌晨再次发布情况说明,校方基于楼道监控录像,详细描述了事件发生的经过。同时,校方在声明中认为, 涉事的三名同学“属于正常的同学关系”,“课上、课下互动交往正常,有互相起外号现象,但没有明显的矛盾冲突”。因此学校认为,尚不足以认定该事件构成校 园“欺凌”或“暴力”。同一天,中关村二小校长杨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因为校方认为此事件未构成欺凌,故学校无法认同乐乐家长提出的“让对方承担相应 的治疗费用”等诉求。

事件继续发酵。12月13日,,引述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的观点说,在对校园欺凌进行判定时,不能仅从表面、形式上判断,应依据“被欺凌者”的感受,即当被欺凌者感到痛苦时,该学生就是受到了欺凌。

12月14日,:教育者要给出清晰的信号,伤害和玩笑的界限在哪里,一旦逾越了底线,学校将给出什么样的规训和教育措施, 让学生形成正确的观念;无论如何,只有真诚面对,有效介入,放下身段,谦恭相对,才能让校园里发生的类似事件伤害降到最低,使其成为成长的砥砺,而不是未 来的阴影。

据媒体报道,截至12月14日中午,家长与校方仍未就事件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自陈欺凌”与他人认定同样重要
耿申
北京教育科学院研究员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欺凌的认识还非常混乱,原因在于这个领域的研究还没有真正展开。目前许多学者说出的定义都是外国的,包括我认为的界定也是国外文献的综述。


在学术界,欺凌有自陈欺凌这样一个概念,指的是从孩子自己的陈述角度认定自己被欺凌,即孩子本身认定自己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日本教育界对待欺凌的认识早期接受的是欧美的概念,即力量不均衡、造成身心伤害以及重复性。2006年日本文部科学省进行了概念修订,核心是将欺凌的认定修订为学生自陈,即如果孩子自己认定被欺凌,就将他划定在欺凌范围内。我比较认可这种做法,这也符合欺凌救助的实际目的。因为被欺凌者会在心理和人格上烙下某种伤痕,甚至永久性伤害,而永久性伤害很难得到修补。



日剧《家族游戏》中的沼田茂之深陷于校园欺凌中。(剧照/图)


校园欺凌并非新问题,我国校园欺凌事件上世纪90年代也有报道,西方国家三十多年前就已经成为社会性问题。一些国家的政府组织和研究机构每年都进行监测性调查,以随时掌握校园欺凌的发生状态,做好防治工作。

学术界调查校园欺凌问题时会使用一个“盛行率”的概念,即参与校园欺凌学生占全体学生的比率。但由于对校园欺凌的定义不同,结果也不一样,难以做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日本。日本在1986年的定义是从欺凌者一方来做的,如对比自己弱小的人持续实施身体、精神的攻击,使对方感受到深刻的痛苦等。2006年,日本修改了界定,从受欺凌者一方来认定欺凌事件,强调只要认为自己遭到了来自与其有关系的人的身体、精神的攻击而感受到精神痛苦的事件就属于欺凌事件。后者的界定对调查结果有一定影响,导致“盛行率”有所上升。其中比较容易理解的一种现象是: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双方对欺凌的认知有明显差异:欺凌者常自称为非故意、只是开玩笑;而被欺凌者是从疼痛和受辱的感受出发来认知的,数量必然多于欺凌者的陈述。教师有的会从欺凌者角度看问题,有的会从被欺凌者角度看问题。一般地说,经教师复核的被欺凌者的自陈,是比较可靠的认定欺凌的方法。

欺凌事件之所以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年龄很小的学生群体中,主要就在于青春期的提早到来。不少国家的调查显示,早期初中欺凌的盛行率高于小学,后来发展到小学和初中的盛行率基本持平,其原因之一就是青春期提前了。学生的早熟并非是一件好事情,这会让学生不自然,比如过早地接触了成人世界的东西,会导致学生内心的过早成熟但身体发育跟不上,或者身体成熟之后内心的成长跟不上。这会让学生自己与自己产生一种矛盾和对抗,最终这种矛盾和对抗会映射到他人身上。

接触校园欺凌领域过程中,不少人都发现校园欺凌是伴随青春期到来而必然经历的一个客观存在。我国特别强调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目的就在于全面有效的德育工作可以帮助学生平稳度过这一人生中最重要也是最美好的青少年时期。从欺凌问题角度看,德育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倡导性的,即告诉学生应该做什么,,应该好好学习,应该尊重父母等等;另一方面是约束和限制性的,即告诉学生什么不该做。在校园,教师告诉学生的善恶标准从来都是非常明晰的,而且会有相应的奖惩规则。但当道德的限制部分还有很多争议的时候,特别是不能与家长达成共识时,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它所带来的结果就是老师不敢批评学生,更不敢惩处学生。这样一来现实的德育就不完整了。

学生的社群生活主要发生在学校,发生欺凌行为的第一干预人应该就是老师,其次是家长,第三个干预人则是同学。但这些需要很多铺垫。一个老师想成功干预欺凌,首先需要自己具备认知欺凌的知识和经验,并且能够教育学生识别什么是欺凌,同时告诉家长什么是欺凌行为。

这需要各方都重视欺凌问题,同时要增强对欺凌的理解,并能对欺凌进行防范、处理以及善后。现阶段这些都远远不到位,此次中关村二小的事件就可以看出,学校此前并没有做好防范欺凌的教育,因此在干预上也显得比较迟钝,手段上也比较匮乏。

目前,我国的学校及教师总体上还不具备处理欺凌的经验,也缺乏这方面的技能。中关村二小事件对二小自己是个悲剧,对全国中小学认识和防范欺凌、普及相关知识和技能,也是有益的。这个事件让国家九部委关于防治学生欺凌的文件得以迅速传播和落实,让所有的中小学校从中获得经验和教训。


要让学生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
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在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受到的教育内容主要分为四大方面,分别是智慧教育、心理教育、规则教育以及生命教育。目前中国的现实问题是智慧教育的地位很高,而其他三类教育则相对较弱。尽管每次出现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件,各方会呼吁关注非智慧教育以外的内容,但一回到现实生活中就要为智慧教育让步。



中关村二小,送学生上学的家长向孩子挥手(12月12日摄,


从根源上说,这是社会评价体系决定的,尽管目前的社会大环境是这样,但是我觉得任何一个有社会责任感以及对孩子负责的人都应该从自我改变。学校也不能因为这样的社会环境就建立功利的教育制度,从而使得这个教育制度的弊端无限地放大,比如制定一些侵犯学生权益的规定,导致该有的教育没有了,该关注的学生心理不关注了。此外,家长也不能认为只要上了一个好学校就好了,还要让学生学会健康地成长,教会他怎样去融入社会当中。因为基础教育的本质是为了个人的终身发展奠基的教育。

在上述所说的几种教育中,生命教育的核心内容是学生懂得自己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与此同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比如,如果遭遇欺凌,应及时报警,或告诉老师、家长,但关于学生权利的教育,中国的中小学校不太重视。在美国,小学生上学的第一堂课,学校老师会教育学生不要伤害他人,也不要让他人伤害自己,而我国学校则教育学生要拿第一名,甚至有中小学出台的校规,就漠视学生的权利。目前校园一旦出现问题,要么用做思想工作的方法解决,要么用道德灌输去解决,没有从人文的角度真正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

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困惑,在面对整个世界的时候他本身也在逐渐长大。因此,学校和家庭就要给出非常明晰的规则和指导,并且在他们遇到问题、出现冲突的时候,能够引导孩子去化解。比如学校认定这是伤害,就告诉学生这不是恶作剧,也不是开玩笑,学生就会明确知道这个规则。如果没有认定,孩子特别是被欺负的一方就要思考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健康的关系,是不是自己被欺负就被欺负了?这些困惑不能等孩子自己发现和解决,否则就真的变成动物世界了。


学校应思考如何建立好的规则
皮艺军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在美国,校园欺凌是零容忍,但目前在中国国内,初级阶段小的欺凌尚未得到重视,很难一步到位模仿美国等地区的法治处罚。在美国刚开始违反行为准则或者交往准则的时候就很严格地进行处理,比如说美国对校园的是零容忍的,一个孩子受到,就会被认定为很严重的问题,老师和家长都会很快地参与进来。



2014年3月28日,NBA球员霍华德来到休斯敦北郊的赛普瑞斯一所高中,宣传阻止校园暴力公益活动。


可是在我们国家,城市孩子歧视农村孩子并不被认定为一种严重的问题。我们对欺凌认定的门槛还很高,不到了一定程度,司法是没有办法进行介入。但这是目前的情况,未来我们是也要向那个方向发展

目前针对校园发生的恶性事件可以遵循《治安处罚条例》,对疏于管理的老师进行训诫。伤害到一定程度的话,对于施暴者也可以用行政拘留的方式来进行处罚。在处理这类事情时,除了法,更重要的是学校规定的作用。学校应该积极思考如何建立好的规则,比如对于欺负别人的同学可以让他们做校园的义工,或者进行当众道歉。

学校应该重视的不仅是法律教育,还有关于人的权利的教育,关于生命尊严的教育,开设专门的课程,而且这种课程需要同学们一起讨论。如果欺凌行为或者超越规则的事情第一次发生时,能够被有效地制止,就会大大减少这类行为的发生。


“我们在做的是如何防患于未然”
杨湃
爱白文化教育中心“反对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校园欺凌和霸凌”项目负责


2012年,爱白文化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爱白”)做了一个“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校园欺凌”在线问卷调查,共有421名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以及职业中学的学生参与,这是“反对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校园欺凌和霸凌”项目的开始。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国家关于校园欺凌的立法和政策都已经比较完善了,关于校园欺凌的案件也描述得非常清晰,比如“什么样的行为可以定义为歧视”、“学生被怎样对待可以定义为欺凌”等等。因此对于国外NGO来说,他们已经过了在立法层面推动的阶段,现在更多的是为特定的社群提供知识和预防欺凌的方法培训。

目前国内NGO为校园欺凌所做的努力可以分为两个方向:一个是倡导方向,希望国家在立法或政策层面能够更清晰地界定什么是校园欺凌、如何惩罚校园欺凌的施暴方,以及怎样做到问责,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对于老师、学校、家长等方面怎样追究相应的责任,即倡导、督促立法方向;另一个则是提供教育支持方向,关于校园欺凌的成因范围非常广,它会涉及种族、宗教、性别、贫富差距等因素,校园欺凌的种类也非常多,而目前国内还未出现能够全面处理校园欺凌的机构,大多数情况下NGO对校园欺凌的介入还停留在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这一层面。

前段时间,国家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说明国家开始对校园欺凌问题予以重视,但这个“意见”本身更像是一个倡导,尤其是在处理一些很细化的问题上并没有给予很完整的意见。比如最近发生的中关村二小事件,这就是一起明显的欺凌事件,但是学校层面就觉得这只是孩子们之间的恶作剧。即使在九部委发布了关于防治校园欺凌的“意见”之后,学校、教师和施害者的家长处理得并不积极,这也说明了这个意见本身只能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而实际执行却仍需要一定的加强和监督。

我们实际上还未能直接介入到校园欺凌当中。近几年来,我们一直在做的是为教师提供知识和预防手法的培训,尤其是预防方面,比如怎样防患于未然,告诉教师什么样的事情是校园欺凌的苗头。当然,我们也会提供一些紧急的解决方案,比如校园欺凌事件已经发生了,教师第一步应该做什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到受害者并减少伤害。

我们在开展工作时观察到,很多教师其实并不知道歧视和欺凌的概念是什么。对于许多教师来说,孩子们之间的“互相打闹”、“起起外号”、“嘚瑟一下”并不是特别重要的事情,以为过两天就好了。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这其实很严重,即使真的发生了打架斗殴事件,教师们也没有办法很好地处理。甚至许多教师都会持有一些错误的价值观,比如发生打架“肯定是两个人都有错,不然这个架打不起来”。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有专业的机构能够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学辅助,是非常有意义的。

需要阐明的是,现有法律和政策的完善并不代表校园欺凌就会完全被禁止或消失。以美国为例,美国是反歧视法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但实际上,即使在非常多元、非常发达的州,歧视依然存在。所以,对于中国来说,校园欺凌的防治仍需要各个服务部门,如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从不同的层面去宣传,以及提供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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