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法制】同心54岁男子因土地纠纷打伤他人赔偿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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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日下午15时许,在红寺堡区十九支大渠边,老家同心县现居住红寺堡的54岁男子王某某因他人与马某某土地归属权一事与马某某相互撕打,在撕打过程中,王某某用拳头击打马某某头面部,并用脚踢其嘴部和身体,造成马某某头面部皮肤裂伤,左眼上睑下垂,左面神经传导障碍,右上颌中切牙、侧切牙缺失、右耳鼓膜穿孔、右侧第10根肋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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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马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17年8月21日,王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红寺堡区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9月4日被执行逮捕,2017年11月18日,王某某近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马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6万元,马某某对王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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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8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缓刑二年。

红寺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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