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梨法案例】持械故意伤害,害人害己获刑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4日14时许,被害人陈某在鸡西市梨树区平岗三洁浴池内和姜某因其琐事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后分开,被告人孙某来到三洁浴池内,得知是陈某打的姜某,便质问被害人陈某为什么打姜某,二人遂发生争执,被告人孙某便将放置于三洁浴池鞋柜上的剪刀拿起扎向陈某的颈部、胸部、手臂等部位,将陈某刺伤。经鉴定,陈某属轻伤二级,无残。被告人孙某于2017年11月24日被公安机关在鸡西市梨树区平岗抓获。

裁判结果

被告人孙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陈某已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已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孙某因本案同一故意伤害事实已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故对被告人孙某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正确,予以采纳。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缓刑二年。


法条链接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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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在纷繁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难免发生摩擦,遇到事情务必保持平和心态,相互谅解和宽容,千万不要意气用事,害人害己,触犯法律。而本案中,法官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被告人认罪态度、是否达成和解以及再犯的危险性等,考虑到双方的情绪,积极的为双方展开调解工作,一方面使被害人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补偿,另一方面被告人也能在家过个安稳年,双方都比较满意,取得了很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来源:


坚守法治信仰 坚持司法为民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

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