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崇川校园故意伤害案入选全省2017年度防治校园暴力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近日,、2017年度防治校园暴力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被告人汤某系市区某中学初三学生,与邻班同学邱某发生口角、推搡。邱某请邻班同学王某帮忙喊人“收拾”汤某。王某电话邀约16岁的刘某放学后一起教训汤某。刘某邀约了奚某、韩某等人。当天下午刘某等人将汤某围堵在学校附近一住宅楼前,并要求汤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并拔出刀鞘,汤某遂掏出水果刀并取下刀鞘。随后,刘某向汤某的下腹部踹了一脚,汤某遂持刀捅入刘某的右腹部。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被告人汤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汤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主动投案自首,案发后汤某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各项损失并获得谅解,。汤某提起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作者:顾建兵 曹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