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今天通过一个美女被故意伤害案子说说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

五一放假期间一位老主顾打电话,说起了一个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以及该案件中涉及到的民事赔偿,其实在早先,我写了一篇文章专门讲了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规定,该文章涉及的面比较宽,今天专门就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单独说说,和大家分享一下。


案情这样:当事人是做房地产销售的,生意做得好,在自己团队的支持下,也组建了自己的代理公司,生意越发兴隆了。

生意的成功,当事人的家庭就不一定幸福了。当事人在自己事业草创期的时候,老婆和他离婚弃他而去了。几年前,当事人就是因为老婆和他离婚的事找到我们律师,也就通过这种方式认识了。当事人房产都不想要,就要孩子,他老婆又不答应,两个人为这事也闹了一两年了。

离婚几年后,当事人也遇到了真爱,找到了自己喜欢的人。当事人的爱人是大美女,是KTV娱乐场所的中层管理人员,一般这些KTV里的管理人员都是大美女,不然很多客人是不愿意去的。搞娱乐场所的都有个基本规律,就是都有自己的客源。当事人的女朋友也不例外,也有自己的客源。

去年底,当事人女朋友的一位老顾客带一帮人到KTV消费,这位顾客可是有来头的,这个人是原来四川袍哥老大刘汉的手下,前几年因为刘汉的案子被判刑,刚被释放出来不到半年。老大被打了脑壳,这些小喽啰自然没有大哥管了。

这样的老顾客,当事人的女朋友自然是格外上心,安排美女要把大哥陪好了的。酒过三巡,歌唱数首后觉得其他美女陪着不尽兴,让当事人女朋友陪他唱歌喝酒。

作为服务行业,大家都知道,尤其是夜场生意,夜场的管理人员都是要给客人敬酒助兴的,老顾客当然要服务好的,当事人女朋友自然要给这些袍哥大爷敬酒,陪唱几首歌的。

KTV消费快结束的时候,这位袍哥大爷,要求当事人的女朋友晚上去陪他,这个要求当然是太过分了的。夜场有的是美女,都愿意去,这位袍哥大爷非要当事人的女朋友去。当事人的女朋友自然是坚决不干了。这位袍哥大爷恼羞成怒,喊手底下的几个小喽啰就要强行把当事人女朋友往车上拉,在拉的过程中,这些社会垃圾也没闲着,在阻止当事人女朋友反抗的过程中,对其进行了殴打,后来经医院检查,四匹肋骨被打断了。

KTV的相关人员看到后就报警了,这些社会垃圾一看不能得逞,就扬长而去了。。

当事人咽不下去这口气,,说是非要把这些社会垃圾抓打不开。,对当事人女朋友伤情经行验证,是轻伤二级,再加上嫌疑人又是累犯,就上网通缉了。三月底被抓到了。

这个案子就涉及到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人身损害的问题了。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2、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政策,赔偿受害人,取得谅解,可以降低刑期,这就要求受害人如何拿捏才能使赔偿利益最大化?

    先来说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法办﹝2011159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其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根据该答复,如果进入诉讼阶段,赔偿是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更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了,一般就是医药费。

3、第二个问题,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政策,赔偿受害人,取得谅解,可以降低刑期,这就要求受害人如何拿捏才能使赔偿利益最大化?

故意伤害案件发生后,嫌疑人一般是怕被羁押关进去。都试图与受害人和谈,希望赔偿后能够出具谅解书,。一般都是案件不是很严重,三年以下刑期的,这些人的心理是最迫切的,赔偿也一般能够满足受害人的合理要求。这就要求受害人把握好一个度,提出一个合理的,对方能够承受的一个要求范围内。

三年以上刑期,被羁押了的,一般赔偿数额会与受害人的期望值相距很远。只要嫌疑人被羁押了的,我辩护律师一般都不主张马上与受害人协商的问题,,或开庭后,打击受害人的巨高的期望值,一般几万元受害人最后都会接受的。

基于对我们辩护人这种策略和套路,受害人这就需要和我们比比心理了,如果受害人心理强大,咬住不放,那比较有赔偿能力的嫌疑人就会提高赔偿数额,以换的受害人出具谅解书,降低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