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村民因故起纠纷 故意伤害必严惩

近日,横店派出所办理故意伤害案件一起,拘留违法行为人一名。

据了解,钱某(男,51岁,)和彭某(女,66岁,)为同村村民,两家人前期因宅基地问题发生过多次纠纷,一直未解决,117日上午11时许,钱某听村里人说自己家人被彭某的家人打伤,钱某便持一把农用钉耙准备去彭某家理论,在去彭某家途中钱某遇到了彭某本人,便和彭某发生了口角,一气之下,钱某持钉把将彭某头部打伤。经横店派出所审查,钱某对自己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受害人彭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钱某已暂时被治安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 警 提 示

“打架”在法律上称为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可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如果他人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势为“轻伤”或“重伤”,。

“成本”在经济学上的概念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而购买生产要素的总费用。

打架前,请您先算算成本。

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和依据的法律法条创出的“打架成本”

轻微伤的打架: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伤的打架:、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重伤的打架:、

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机关列入前科劣迹人员+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