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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小范,男,16岁,因琐事与小李(15岁)发生矛盾。一天,小范见小李在网吧门口玩,遂从人行道上捡了一块水泥地砖朝小李头部砸了一下,经鉴定,小李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认为,小范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其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校表现较好,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小范父母又积极赔偿了小李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小李一方的谅解,,遂依法对小范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示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对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本文来源于网络,编辑:淮阴区社区矫正)

本期微信在线学习试题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_____。

1、故意伤害必须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犯罪;

2、已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