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生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2018年河南省城市(农村)可支配消费金额 | ||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9557.86 | |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9422.27 |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2719.18 | |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9211.52 |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相关解释。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伤残等级 赔偿指数 | 伤残赔偿金额与死亡赔偿金额 | |||
城镇赔偿标准 | 农村赔偿标准 | |||
一级 (100%) | 591157.2 | 254383.6 | ||
二级 (90%) | 532041.48 | 228945.24 | ||
三级 (80%) | 472925.76 | 203506.88 | ||
四级 (70%) | 413810.04 | 178068.52 | ||
五级 (60%) | 354694.32 | 152630.16 | ||
六级 (50%) | 295578.6 | 127191.8 | ||
七级 (40%) | 236462.88 | 101753.44 | ||
八级 (30%) | 177347.16 | 76351.08 | ||
九级 (20%) | 118231.44 | 50876.72 | ||
十级 (10%) | 59115.72 | 25438.36 | ||
死亡赔偿金 | 591157.2 | 254383.6 |
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览表
项目 | 计算标准 | 法律依据 | |||||
医疗费 | 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计算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
误工费 |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和误工时间确定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 |||||
护理费 |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
交通费 |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根据住院时间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
营养费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
残疾赔偿金 | 按照伤者伤残等级计算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凭发票计算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按照被扶养人的人数以及年龄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
后续治疗费 |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 |||||
丧葬费 |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
死亡补偿费 | 按被害人年龄计算 |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
受害人亲属支出的必要费用 | 合理计算 |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 ||||||
2017年各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36785元/年。 100.78元/天
2、采矿业为46833元/年。 128.31元/天
3、制造业为43783元/年。119.95元/天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为66658元/年。182.62 元/天
5、建筑业为44753元/年。122.61元 /天
6、批发和零售业为43592元/年。119.43元 /天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55485元/年。152.01元 /天
8、住宿和餐饮业为36591元/年。 100.25元/天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62467元/年。
171.14 元/天
10、金融业为91212元/年。249.9元 /天
11、房地产业为48503元/年。 132.88元/天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40417元/年。110.73元/天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59171元/年。162.11元/天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41903元/年。 114.8元/天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6848元/年。100.95 /天
17、卫生和社会工作为61045元/年。167.25元/天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51908元/年。142.21元 /天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为50552元/年。 138.5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