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山东枣庄:一桩蹊跷的“故意伤害”案

  

  

  张天煜,38岁,原山东省枣庄市四十中学青年女教师。如果不是出现那次意外变故,她今天也许仍站在三尺讲台,意气风发,从事着自己喜欢的教育工作。11年前,一次偶发的灾难,彻底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那年26岁的她因一桩蹊跷的故意伤害案蒙冤身陷囹圄。出狱后,张天煜不服判决,坚称自己是被人构陷。几年来,她抱着年幼的孩子,走济南,去北京,四处奔波,,。

  

十元钱引发“血案”

  

  往事不堪回首,据张天煜回忆,2006年11月8日中午,她骑车途经农贸市场,高某拦截招呼其到摊位上买肉,张递给摊贩高某十元钱,但对方却说张天煜只给了五块钱,继而两人发生争吵,张天煜把钱肉往摊上一放骑车要走,高海霞冲出摊位,先是扇张天煜耳光,之后又用磨刀铁棒将张天煜砸晕,张昏倒在另外一条路旁的路沿石上。

  

  后来,当地检方却指控张天煜持卖肉刀具将对方刺伤,,张天煜被以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四年。

  

  疑点之一:主要证据“涉案刀具”上无“行凶者”指纹

  

  针对2006年11月8日发生的张天煜、高某之间的伤害案,次日(11月9日)枣庄市GA局山亭区分局法医出具的(2016)鉴山公刑法物鉴字第45号《刀具鉴定报告》结论显示,无张天煜指纹,无高某及任何人的血细胞。

  

  疑点之二:“受害者”陈述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受害者高某在警方做笔录时,陈述自己受伤经过。她称,自己当时左手摁着肉案子左边的钱袋子,用右手呼了站在自己肉案子右边的张天煜一巴掌后,被张天煜随手捅了自己正左侧腋中线部位一刀,致使贯通腹腔,结肠破裂,重伤九级的惨痛结果。

  

  但是高某在法庭上陈述时又称,“自己就是站在墙与肉案板之间的夹缝中面北卖肉的”。

  

  而现场实际情况是,卖肉案板长2.2米,宽1米;左端放钱箱,中间放肉,右端放刀。高某身后是一道砖墙,墙与肉案板距离0.5米。肉案板与墙之间的空隙已被其身体占满,张天煜根本无法绕到其左侧。更无法做到站在高某右侧,将其在墙、肉摊、胳膊以及六层皮衣、毛衣、线裤等障碍下的左上腹部腋中线处“随手”捅成腹腔贯通,结肠破裂的重伤。

  

  高某在第一次即2006年11月8日、同年11月13日陈述中均称撕打时张天煜站在肉摊里面,而在2007年6月21日补充侦查的高某陈述称,在撕打时张天煜是站在肉摊位东南角位置。

  

  疑点之三:证人证言不真实

  

  张天煜说,受害人高某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未经法庭质证,且证人都是高某一方的亲戚,秦贵平系高某的同村(邻居)姨夫;刘广东系高某的姑表哥,程艳系高某邻摊多年的好友。。然而,。

  

  “而这些证据都是当地GA局个别办案人员后来补充的”,张天煜称,山亭区GA局刑警队办案人宗某(高某妹夫)伙同队长邵某,通过指导,将高某的同村姨夫秦贵平及表哥刘广东,邻摊好友程艳的话,伪造成目击证言,帮助亲属高某诬告陷害。110个别办案民J也涉嫌隐匿原始处警笔录、现场勘查记录并冒名他人伪造张天煜首份询问笔录,协助他人伪造证据、制造假案、预谋害人。

  

  更为离谱的是,,山亭区检C院办案人田某亲自动用两辆警车把对张天煜最有利的证人从其单位公然带走,恐吓威胁,阻挠证人出庭质证。

  

  疑点之四:“重伤者”事发三天现身市场

  

  案发后,受害人高某的手术记录显示,高某左上腹部腹壁裂创,创缘整齐,结肠裂创。并在医院做了相关手术。

  

  但是,高某距事发2006年11月8日不到3天就毫无症状地公然出现在农贸市场与人谈笑风生。

  

  2006年11月15日,“受害者”高某只身跑进山亭区GA局刑警队讯问室找办案人宗某(高某的妹夫)商谈事情,与“凶手”张天煜(正在被审讯)撞了个照面。

  

  疑点之五:创口与“凶器”单刃刀具不吻合

  

  据张天煜案件的二审委托代理人邹律师介绍,从刑事科学鉴定书上看,受害人高某左上腹部腹壁裂创,创缘整齐,结肠裂创等情况,疑似双刃刀形成,与本案中所指凶器单刃尖刀所形成的创口,明显不相吻合。

  

  疑点之六:高某的病历与客观事实不符

  

  张天煜称,高某的病历记录,根本不是所谓的结肠破裂手术。她怀疑是高某勾结医院医务人员伪造的病历。

  

  该病历显示,一、该次手术时间比患者入院提前了一个小时,说明病人还没到医院手术就开始了。二、刑事科学鉴定书称高某有左上腹部腹壁裂创,创缘整齐,贯通腹腔,结肠破裂的重伤。根据医学要求,正常的结肠破裂手术,应做全身麻醉手术,清洗腹腔,修补结肠,缝合腹壁。

  

  张天煜说,高某的手术记录里却没有清除结肠内容物、清洗腹腔及插管排屎尿的任何记载。

  

  疑点之七、“受害人”多层冬衣裹身,缘何能被瘦小女教师持刀捅成重伤?

  

  张天煜介绍,“案发时的2006年11月8日,已经是入冬天气,受害人穿着外套皮衣、毛衣、线裤等,身裹多层衣物,就那么容易被身高1.56米、弱不禁风的本人持刀捅刺成重伤吗?显然这是违背客观事实的”。

  

  疑点之八,张天煜始终拒绝认罪,否认持刀伤人

  

  资料显示,,拒绝认罪,否认持刀伤人,否认对高某实施了伤害行为,她始终坚称自己是被人构陷。

  

  律师观点:疑罪从无,张天煜案应按无罪判决


  针对张天煜故意伤害一案,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邹维高律师认为,受害人高某不排除被自伤或误伤的可能性;张天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从高某陈述所处的位置来看,张天煜用右手拿刀捅刺高某的左腹部,客观上难以实施;现有物证不足以直接证明张天煜捅伤受害人高某这一事实;本案中受害人有明显过错。各项证据均无法证明高某是否被张天煜捅伤以及高某是否在与张天煜打架的过程中受伤。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所存的证据既不能完全证明被告人有罪,也不能排除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据悉,目前张天煜遭遇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很多人对她申冤行为给予同情和理解。,。张天煜表示,党的报告多次提出依法治国,这让自己看到了曙光,她对自己的案件平反昭雪寄予了极大希望。她说,为了自己做人的尊严,无论再苦再难,她都会坚持申冤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