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江川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12


      2018年3月13日,。

     自诉人张某一与被告人张某二系邻居关系,之前素无积怨。2017年12月20日,因张某二将两家房屋间的排水沟填埋,双方发生纠纷。在张某一清理排水沟时,张某二与张某一发生争执,并用锄头致伤张某一。经鉴定,自诉人张某一的伤情达轻伤一级。

    ,承办法官了解双方之前素无积怨,有调解基础,遂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过程和细节,发现双方有调解意愿。,被告人张某二当庭承认其的错误行为,对给自诉人造成的伤害进行诚恳道歉,并且愿意在合理范围内对自诉人进行赔偿,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等相关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张某一赔偿自诉人张某二人民币12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随后自诉人张某一撤回了对被告人张某二的刑事指控,二人表示愿意在以后的生活中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睦邻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