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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犯罪当中,要是犯罪分子或其家属对被害者或其家属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的话,那么在量刑的时候是可以适当考虑从轻处罚的。今天,律师365小编带来的就是2016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故意伤害致死赔偿标准

 根据各地、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其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5、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丧葬费:,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8、死亡赔偿金:,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

实践中,如果在伤害行为的当时就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那么肯定就没有关于护理费等的赔偿,但要是被害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需要赔偿的项目就比较多了。


来源:律帮法律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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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律师陈贵

  执业于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兼任广西区律协教委委员、刑委委员、北海市律协刑委委员,广西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从业十年,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知识,为人诚恳正直,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法律功底深厚,执业以来一直坚守最大限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当事人中赢得了极佳的口碑。擅长处理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案件,系合浦县政府、北海市非公企业律师顾问团法律顾问,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每年处理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过百件。被聘为合浦县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法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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