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黄陂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审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审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对其损坏的林地采取修复措施,在三年内使林地恢复生态功能。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黄某已开始在其破坏的山体上种植树苗进行修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保护生态环境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黄某在未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多次雇请他人在黄陂区长轩岭街狮子山村开挖林地采石,致使近25亩的公益林遭到严重破坏。,指控被告人黄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多次召开庭务会进行讨论,根据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文件精神,明确了打击犯罪与环境资源恢复并行的审判指导思想,在依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同时,力争使判决结果更加有利于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被告人黄某主要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而犯罪,情节不是很严重,并且有能力对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故依法判决黄某缓刑,责令其在三年内使被破环的林地恢复生态功能,恢复标准为“山体复绿”,如届时未能履行,则承担林地恢复费用97万余元。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于利用民事侵权赔偿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

黄陂区被誉为武汉的“后花园”,山水资源丰富,生态环境是全区弥足珍贵的“金字招牌”。近年来,,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探索实施生态恢复司法理念,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运用司法手段有力守护了全区的“绿水青山”。

文稿:

编辑:余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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