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5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暨2016年度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可以主张的费用依据)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7173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4966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 16257元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2883元
转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