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原告9万余元!3月12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向被告人何某下达了一审判决书。这也是何某暴力对抗执法,犯故意伤害罪付出的沉痛代价。
事件回顾:2017年9月12日上午,郴州市局北湖执法支队队员龙欣峰在燕泉北路德仁医院门前人行道上劝导乱停乱放电动车时,遭到电动车车主何某的暴力殴打,导致龙欣峰左手骨折并多处软组织受伤。行凶后,何某迅速逃离了现场,公安民警接到报警于当日下午将其依法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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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鉴定,龙欣峰左尺骨鹰嘴骨折并累及尺骨鹰嘴关节面,为轻伤一级。
2018年1月17日,北湖区人民就此事向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湖区人民法院2018年2月7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3月12日,、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北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某做出如上判决。
2017年,郴州坚持文明执法与从重从快打击暴力抗法相结合,一方面要求队员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一方面对暴力抗法事件实行“零容忍”,第一时间送受伤队员就医疗养,市、局领导看望慰问,第一时间协调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肇事者被刑拘或严惩,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2017年执法案件上升了213%,暴力抗法事件却下降了70%以上。
城市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城市管理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必然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