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临川警方查处一起拆临拆违引起的故意伤害案!


近日,,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当地“两违”整治等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2018年4月10日上午,根据“两违”整治工作部署,云山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村干部在周坊村凤凰组开展拆临拆违整治行动时,当地村民黄某某(男,32岁)以挖机将其家种的柚子树挖倒为由,不顾他人劝阻对施工进行阻拦,强行拔走正在作业的挖机钥匙,此后政府工作人员对黄某某做思想工作时,黄某某用利器将镇干部支某眼皮处划伤。  


接到报警后,云山派出所及时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当前,相关专业机构正在对支某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待伤情鉴定报告出来后将作进一步处理,案件仍在调查当中。



小编有话说:

小编认为许多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件当事人能保持冷静,很多事情都能有效避免。小编再次提醒在动手之前,不妨先仔细再想一想打架成本: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具有多次殴打等较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而相关民事法律所规定的,殴打他人致伤,受害人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行为人应当予以赔偿。


俗话说“打人没好手,骂人没好口”,万一您要是下手重一些,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附带的民事赔偿也是必须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条公式: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拘留+罚款+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心情郁闷+可能的牢狱之灾+想解决的事情都没有解决”。


有事咱们好好说,为了一时的痛快或者发泄私愤,真的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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