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口角冲突演变成聚众群殴 五青年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因一时口角,朱某鹏纠集严某甲、严某乙、严某丙、严某丁等人对被害人玉某某进行围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案于2018年2月1日被南宁市良庆区人民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朱某鹏、严某甲、严某乙、严某丙、严某丁等五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7年10月31日21时许,被告人朱某鹏与被害人玉某某在南宁市良庆区南宁大桥(由北向南)下桥处发生纠纷,后朱某鹏电话通知被告人严某甲、严某乙、严某丙、严某丁去到现场,朱某鹏、严某甲、严某乙手持钢管殴打玉某某,严某丙、严某丁则对玉某某拳脚相加,致使玉某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玉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鹏、严某甲、严某乙、严某丙、严某丁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玉某某人民币7000元,取得了玉某某的谅解。


,被告人朱某鹏等五人在公众场所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导致被害人玉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告人朱某鹏等五人家属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