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疗休养过程中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么?

        4月13日,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可以出省去西藏、四川、新疆等地疗休养了,喜大普奔。


但是,如果在这些美景美食里浪的时候,不幸受到伤害了该怎么办?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不要急,《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明文规定,让我们来看一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因参加各级工会或者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所受的伤害,但单位承担费用由职工自行安排的疗休养除外。

就是说,统一组织的疗休养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不参加大部队,自己领了休养钱出去搞单独活动的,不认定。

除此之外,因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或者安排的学习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受到伤害,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哦。当然了,与上面差不多,在受指派期间,从事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等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也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供稿:法规处  倪伟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