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成功案例:在XXX涉嫌“故意伤害”案中成功为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24日20时许,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鑫乐广场“午夜明珠KTV”内,犯罪嫌疑人任XX和朋友李XX等消费后因结账问题与业主即被害人邝XX发生纠纷,进而双方多人相互揪扯殴打。20时50分,。25日,李XX、,任XX逃跑。3月16日,(集)公(法)鉴(活体)字【2016】08号,认定邝XX脸鼻部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3月22日,,任XX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立案并报上网追逃。5月24日,任XX被民警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5日,。6月3日,。7月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间一次。2017年1月10日,因侦查羁押期限届满,经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7年3月11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新的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邝XX2016年2月24日打架未见左侧鼻骨、上颌骨额突新鲜骨折征象,考虑为陈旧骨折。2017年3月30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不起诉。2017年8月25日,.48元。

办案经过

一、接受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沟通了解案情,走访目击者,申请重新鉴定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第六天,即2016年5月30日,其亲属委托本律师为其辩护,并对其涉嫌犯罪提出质疑。当日,辩护人经和办案机关了解,该案已经移交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情况紧急,辩护人当即预约并赶往当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当时情绪很激动,述说案发当天自己被受害人邝XX及其员工多人打倒在地,只有招架之力;公安民警接警到现场制止后,他并未看到邝某某面鼻部有外伤出血。认为自己遭讹诈。第二天5月31日,。在交谈中承办民警谈到受害人邝XX此前曾因一起类似轻伤害案件脸鼻部受伤,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数万元赔偿。这一信息,引起辩护人高度重视,马上想到邝XX的伤是否陈旧伤?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又找到案发时在现场的的朋友进一步了解案情,得到的信息与办案民警陈述基本一致,案发当日,没有人看到邝XX脸鼻部有外伤。案发次日与邝XX一同被行政拘留的李XX陈述,在拘留所并未看到邝XX脸鼻部有外伤。辩护人当天向办案机关递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请求对邝XX的伤情重新鉴定。

二、向批捕机关出具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积极推进重新鉴定工作,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未获准

6月1日,,陈述了本案基本犯罪事实存疑的看法,并告知承办检察官辩护人已向侦查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但该意见未被采纳。6月3日,。

之后,辩护人将工作重点放在重新鉴定上。辩护人查阅了法医学知识,了解了骨折后骨痂形成的规律以及新、旧伤鉴定的时间要求,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重新鉴定事宜。不料,被害人邝XX极不配合,此后一段时间,办案人员甚至联系不上邝XX。经过公安机关民警的不懈努力,终于找到受害人邝XX。根据双方选择,。遗憾的是,法医查看后表示无法做出该项鉴定。犯罪嫌疑人任XX亲属的情绪顿时跌入谷底。6月22日,。6月23日,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未获批准.

三、复制、查阅案卷资料,提请公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公诉机关第一次退查

办案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复印了全部案卷资料。经查阅,案卷中没有邝XX本次受伤任何接受治疗的病例及诊断证明,只有一份根据2016年3月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出具的门诊CT诊断书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辩护人认为不合常理,且认定犯罪证据严重不足。

6月23日,辩护人向公诉机关递交《提请收集证据申请书》,申请调取邝XX自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司法鉴定前全部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以及该时间段在公、检、法的全部治安及诉讼案件材料。2016年8月1日,。

四、补充侦查材料发现重大疑点,

,在2015年5月1日,受害人邝XX因与宋X打架导致鼻骨骨折,当时的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病例记载有“左侧鼻骨”骨折;同年5月13日,,邝XX因此获赔8万元;集宁区拘留所2016年8月4日出具书面证明证实“邝XX于2016年2月25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7天,在集宁区拘留所关押,我所收拘时,邝XX当时未提出鼻梁骨有伤或骨不适情况,经对邝XX被拘留期间的拘留所每日巡诊记录和出所就医记录查询,未有邝XX就诊和出所就医记录登记”。

补充侦查证据大大加重了案件的疑点:时隔不足一年,受害人邝XX两次“左侧鼻骨骨折”,两次鉴定为轻伤二级。辩护人合理怀疑邝XX本次“左侧鼻骨骨折”为陈旧伤,非嫌疑人殴打所致。于是,。

五、向公诉机关递交《恳请就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法律意见书》,预约检察长接见,案件第二次退查,

2016年9月10日,辩护人向公诉机关递交了《恳请就任XX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法律意见书》,陈述了“辩护人合理怀疑邝XX2016年3月CT诊断显示‘左侧鼻骨骨折’为陈旧伤,非殴打所致,本案证据不足”,“邝XX始终拒绝配合重新鉴定,也拒绝提供2015年CT检查片与本案CT片核对,妨碍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应依法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等法律意见。

为了避免错过新、旧伤鉴定的最好时机,,当面向检察长陈述了案情疑点以及司法鉴定时间的紧迫性。检察长对案件非常重视,表示将与侦查机关沟通,争取尽快做重新鉴定。

2016年10月14日,案件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5日,。

六、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为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任XX获释

2017年1月2日,侦查羁押期限届满。经辩护人申请,,10日被释放。

七、重新鉴定意见改变,

2017年3月11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重新鉴定意见:“认定左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新鲜骨折依据不足”,“左侧鼻骨、上颌骨额突未见明确新鲜骨折征象,考虑为陈旧骨折。”鉴定意见发生了改变,嫌疑人及亲属知悉后喜极而泣。

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

八、犯罪嫌疑人被解除强制措施,并获得国家赔偿60062.48元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办案机关依法解除了的强制措施。经申请,2017年8月25日,.48元。

结语和建议

本案在刑事案件中算不上大案,但对于当事人来讲,无辜失去人身自由并背负罪名,事关重大,是对个人及家庭的沉重打击。因此,在律师眼中,刑事案件无大、小之分,接手的每一个案件都须尽心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最终获得不起诉,除了辩护人的尽职,、不懈努力,、检察官的坚守法律底线都至关重要,是法律共同体良性互动共同促成的结果。

办理该案过程中,有以下思考,权且算作办理刑事案件的建议,在此分享,欢迎律师同仁指正: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一定要走出“侦查阶段会见、审查起诉阶段复印案卷、审判阶段辩护”三部曲的误区。

不少律师认为,辩护律师的作用主要在审判阶段,所以,侦查阶段只是会见犯罪嫌疑人、检察阶段只是复印案卷,没有更多的事可做,这是非常错误的认识。事实上,很多案件,侦查阶段、检察阶段大有可为。如在侦查阶段,可以通过与办案人员的积极沟通,了解案情,发现新的证据及证据线索,本案即是如此。如果不是办案人员谈到受害人邝某某不久前鼻部曾受到过轻伤害并获赔偿,辩护人就不会发现疑点并积极推进重新鉴定,犯罪嫌疑人也就不会有最终获得无罪的结果。批捕阶段也是刑事案件非常重要的阶段,如果认为案件有疑点,辩护律师可通过递交书面“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积极说服检察官不批准逮捕,为以后阶段有效辩护打下良好基础。曾有两起案件,因有疑点,我作为辩护人成功说服检察官不批准逮捕,后续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被冤枉,这样既免除当事人被无辜羁押,也避免了办案机关日后因错误羁押发生国家赔偿。

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一定要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积极沟通,良性互动,发挥法律共同体的配合和制约作用

侦查阶段、检察阶段与办案人员沟通,可了解一些除侦查秘密以外的案件信息,有助于全面了解案情;同时办案人员也力求正确处理每一个刑事案件,希望与律师沟通信息并从各自角度探讨司法理论及实践问题,共同促进案件正确审理。本案,正是在法律共同体的良性配合和制约下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三、辩护人要不断加强学习,掌握一些必要的与刑事辩护有关的知识,比如法医学知识等

    在办理本案前,我并不知道司法鉴定机构是否能够做新、旧伤鉴定,鉴定的最佳时机。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后,开始查阅相关资料,学习相关法医学知识,了解了骨折后骨痂形成及生长规律,对本案的办理才有了信心和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