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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淮北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纳入今年民生工程的范围,利用新农业合作组织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平台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减轻了人民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了因病返贫的问题。

根据2014年淮北市各种民生工程实施的措施(民政厅[2014]4),今年淮北市城乡居民严重疾病保险的政策内容包括新农村和城镇居民“严重疾病保险”和“城镇居民”严重疾病保险,将城乡居民“严重疾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联系起来,坚持政府领导,确保基本、协调为一体,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保持底线,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稳定运行的长期机制,从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基金余额中提取所需资金。

淮北新型新的新农合重病保险的起始支付线为2万元,最高为200000元,自费部分超过2万元,部分省份部分医疗机构的补偿率为合规费用的50%,省外医疗机构的补偿率为合规费用的45%。重病患者可以选择用单一的住院费用报告大病补偿,也可以选择报告多次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的累计费用来报告大病保险补偿。实现重大疾病补偿效益最大化。所需资金在全市(三区一县)统一筹集。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资金将按市、县新农业合作基金整体分块管理。

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左右。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转移,个人缴费负担不再增加。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年度承担符合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应当按比例缴纳大病保险基金,不设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