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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保险500000被拒绝

去年8月21日,镇海永利公司委托司机张某驾驶公司起重机在宁波市镇海市永旺村附近挂树。张司机没有注意到天空中有一根高压电线,吊臂触碰了高压电线,导致树下的园丁朱某因触电而起火。

确诊后,朱某大面积严重烧伤,医疗费用超过70万元。朱先生的受伤被确定为二等残疾、七度残疾和十度残疾,属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今年4月,,要求赔偿110万元。

,永利公司向朱某赔偿医疗费用、伤残赔偿、精神损害救济等共计105万元。

六月,永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迅速向永利公司发出拒付机动车保险费通知,以事故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向永利公司付款。

永利公司老板顾某真搞不懂,明明在保险公司办理这个特殊的汽车保险业务,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500000元,为什么被拒不赔呢?因此,,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意外”并不仅限于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认为,首先,事故所涉及的事故制度违反了施工作业的高风险责任,不是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赔偿的范围。

其次,张司机有明显的非法操作,将导致事故发生,商业保险条款专用车辆专用条款第2(4)(2)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违反操作规行为,造成机械手或身体接触高压线路造成被保险人车辆的损失和第三方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强保险和商业保险都规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但永利公司从来不能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证明。

因此,保险公司拒绝了永利公司的索赔。

经过审判,,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为被保险人或其法定司机使用被保险人车辆时发生的“事故”,而不限于交通事故。而永利公司承保的车辆是一种特殊车辆。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中的特殊车辆合同条款,可以看出,特种车辆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对所涉事故具有很强的证明作用。未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确认书,保险公司不得以拒绝赔偿为理由。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司机张某违反了操作,但保险公司没有证明这一点。

最后,,并支付永利公司500000元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