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车险投保应足额 不能只求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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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陈小姐买了一辆沃尔沃轿车,并为她的汽车投保了汽车险。后来,这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花了九百五十元修理费。保险公司派出赔偿人员调查,并立即批准了修理费,但只有4775元。陈小姐发现保险公司的理论,因为她买的保险不够,所以没有完全投保。据报道,陈小姐的车当时由一位朋友投保。保险时,她让朋友按最低价格计算,原来市价超过八十万元的新车,实际上是按照400000元的保险金额投保的,节省了一笔保险费。然而,正是这样的保险不足,才解决了埋没的索赔隐患。

专家意见

所谓保险不足,是指在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情况下约定的保险合同。比如:一辆凯悦轿车价值120000元左右,如果保险金额是按照8万元确定的,那么保险就不能完全投保。那么,如何支付欠保险呢?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如果保险金额低于新车的购买价格,修理和救援费用应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买价格的比率计算。”因此,陈小姐只能得到部分修复补偿,补偿公式为9550×(40×80)。因此,保险不足的共同后果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只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责任,即比例赔偿。

同样,与保险不足相比,不宜覆盖。因为根据保险规定,当保险金额高于车辆的实际价值时,赔偿限于保险时的实际价值。究其原因,是因为保险的基本原则是经济补偿,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获得额外的利益。

在此,汽车保险专家提醒:在汽车保险的保险中,客户应尽力保存保险。同时,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附加风险,并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相应的保险金额。这样,在未来,车辆也会带来更多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