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最高法明确: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管辖(附:民事诉讼管辖问题的20个批复)

近日,,,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批复》明确,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



第1722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
法释〔2017〕14号


,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

    2017年8月1日  

    

    你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请示》((2015)浙立他字第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

    此复。


附: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问题(20个)批复一览表

来源: 法治搬运工


一、[1988]64号)

你院甘法(1988)18号请示收悉。关于甘肃省金昌市工业品综合批发公司诉辽宁省抚顺市电视机联销公司购销电视机合同纠纷一案的地域管辖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案1986年12月5日和1987年4月29日两份合同的签订地在金昌市,履行地在抚顺市。,。最先收到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1989]法经函字第22号)

你院(89)沪高经核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但是,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你市虹口区,合同承揽方所在地在你市松江县,松江县应为合同履行地。故,。现两院在管辖上发生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

三、[1989]法经函第59号)

,:

陕高法经字(1989)第02号和(1989)豫法经字第4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开封市农机局劳动服务公司与航天部陕西红川机械厂、陕西化学动力实验所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管辖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鉴于开封天豫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联营三方依法向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该局审核后准予成立并发给了营业执照。为便利诉讼,,指定本案由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四、19891023日)

。关于长春市棒槌杨酿酒加工厂(简称“酿酒厂”)与广东省陆丰县城东供销综合公司(简称“综合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案合同签订地在陆丰县。合同规定的“交货方法、地点及运输负担”,是“供方代办铁路运输到广州南站验收数量,短途公路运输到需方仓库验收质量”。其中,虽未规定运费谁负,但凡实行供方代办托运的,运费通常由供方垫付。这一合同约定,不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合同约定的广州南站和需方仓库即是货物验收地点。依据本院法(经)复[1988]26号批复规定,本案合同规定的交货方式是代运制,合同标的物发运地在长春市,长春市应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

五、[1990]9号)

你院苏法(经)(1989)第9号《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管辖权提出异议

六、[1993]72号)

、:

。关于陕西省白水县雷村供销社与江西省南昌县向塘果品批发部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管辖权争议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陕西省白水县雷村供销社与江西省南昌县向塘果品批发部1992年8月13日签订的购销苹果合同约定,“管辖地为货物到达地”。本案货物的到达地即为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又为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可以视为当事人对管辖的特殊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七、[1993]113号)

、:

最近,。同时,,向我院提出申诉。经研究认为,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购销苏产电解镍协议中已明确交货地点为广州火车站车板,应当认为双方当事人对购销合同履行地有特殊约定。鉴于该合同未能实际履行,,。、二审裁定,

八、、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岳阳支公司、上海港集装箱综合发展公司、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与港口装卸作业纠纷案件管辖权争议的处理意见(法经[1994]158号)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岳阳支公司(下称外运公司)、上海港集装箱综合发展公司(下称综合公司)、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下称码头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与港口装卸作业纠纷案件管辖权争议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外运公司与通达公司签订的由外运公司将通达公司一批进口设备从上海中转到岳阳的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已明确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因此,。

(二)外运公司与通达公司签订协议后,外运公司将其接受的委托事务转委托综合公司、综合公司又口头委托码头公司,码头公司在吊装通达公司货物过程中致货物损坏。,,岳阳市中院不应将码头公司列为第三人。

九、[1994]256号)

、:

。经研究,现对江西省余江县土产再生资源公司(下称余江公司)与湖南省安化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下称安化公司)购销红花草籽种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问题,通知如下:

余江公司与安化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有纠纷在供方所在地解决。”,。。,则不仅应按审判监督程序指令撤销其判决,而且还应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十、[1994]278号)

、:

关于伊春市乌马河区安全社会福利厂(下称福利厂)与山东省胶州市胶合板厂(下称胶合板厂)木材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现在,,依上述约定,。,,,。抢先对本案作了一审缺席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法撤销,。

十一、[1994]307号)

你院川法明传[1994]21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则应由若立案时间难于分清先后,;协商解决不了的,。

十二、[1995]86号)

、:

。关于湖南省炎陵县大院农场与江西林港工艺品有限公司包销合同纠纷案管辖争议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签订的木马生产包销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这一选择管辖的约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应当认定有效。,;,。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第37条第2款规定,。

十三、[1995]89号)

你院《关于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经济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在再次补充协议中约定,“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该约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协议管辖的条款无效。本案。接此函后,请你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和一、二审裁定,。

十四、[1995]95号)

你院鲁高法函(1994)6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虽不是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但一经我院批准,即应当认真执行。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管辖异议的,,确无管辖权的,,并告知当事人,但不作裁定。,,,认真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作出实体判决的,,。同时还应以违反审判纪律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十五、[1995]157)

你院(1995)冀法经二请字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该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选择上述,因其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也应认定该约定无效,不能以此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

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

十六、39583部队施工办公室与高自强、佟希华购销汽车合同纠纷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1995925日)

、:

。关于39583部队施工办公室与高自强、佟希华购销汽车合同纠纷案件管辖争议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第六条规定:“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该协议选择管辖条款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确认有效。根据该条款约定,。,为保证本案公正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望该院严肃执法,秉公处理。

十七、[1996]28号)

各省、自治区、,:

,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八百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八、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5号)

你院鲁高法函〔1994〕37号请示及鲁高法函〔1995〕74号请示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二)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一般不再予以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三),,。

,发现不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应按我院法函(1995)95号《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的意见办理。

十九、[2004]5号)

你院鄂高法(2003)383号《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因履行清算职责对他人违约或者侵权引起的民事诉讼,发生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的,,在破产程序中一并处理。

二十、[2010]16号)

你院《关于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请示》((2010)鲁立函字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

来源:法律顾问工作室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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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晓艳  校对:陈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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