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中关村二小:“学生受伤害”一事不足以认定为“欺凌”或“暴力” ,学生间无明显矛盾冲突 发布


今早,中关村二小公布了“学生受伤害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

受伤害学生12月2日至今请病假

中关村二小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校在调查该事件的过程中,调取了事发前后楼道内监控录像(厕所内没有监控)。


监控显示:2016年11月24日上午10时03分10秒,明明(化名,即受到伤害的同学)从教室出来进入厕所。03分17秒至18秒,军军(化名)同学和亮亮(化名)同学从操场进楼后相继进入厕所,03分47秒至48秒,军军和亮亮一前一后跑出了厕所回到教室。


04分22秒,明明从厕所出来回到教室,在楼道里边走边用袖子擦着额头。整个过程,明明在厕所里的时间为1分12秒,亮亮和军军在厕所里待了30秒,明明是在其他两人离开厕所后34秒走出厕所的。


明明在事后的11月25日至12月1日均按时到校上课,12月2日经明明父亲请病假后未再到校。


学校在调查中,得到当事学生的如下描述:

明明说,当时他站在厕所的一个隔间里面,亮亮进厕所后看见他,就从隔壁的隔间拿起垃圾筐扔了一下,正好扣在自己的头上。之后,他在厕所的洗手池洗了洗,就出来了。


亮亮说,他和军军去厕所,看到明明在上厕所,就想逗逗他,把一个垃圾筐从隔壁扔进了明明所在的隔间里面,看都没看,就跑出去了。


军军说,自己只是开玩笑说要打开门看看,并没有实际开门,也没有参与扔垃圾筐的事,但是乐来着,自己事后也觉得亮亮做得有些过分。


双方家长就是否构成“校园欺凌”存争议

该负责人说,事件发生后,学校一直在做相关家长工作。调解过程中,明明的家长坚持要求学校认定亮亮、军军的行为是校园欺凌行为并记录在案,且书面提出四项诉求。原文如下:

1.将施暴者亮亮、军军的行为定性,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采取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


2.保护明明在校期间的身心安全,不因受害者身份遭到二度伤害。


3.要求亮亮、军军家长进行诚恳的书面道歉,在校领导面前、三个孩子均在场的情况下宣读道歉书,保证这两个孩子不再对我们进行霸凌侵害,拒绝口头和敷衍的态度。


4.明明因此事已经造成心理创伤,需要进行专业的儿童心理干预,军军、亮亮家长需承担此部分治疗费用的权利。


为此,学校与三位同学的家长就上述诉求反复进行沟通,亮亮和妈妈向明明及其父母当面致歉,军军的家长也对孩子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教育,但亮亮和军军的家长不认可此事是校园欺凌行为,更不是施暴行为,故始终未能达成共识。

涉事学生无明显矛盾

经学校多方调查、了解,明明和亮亮、军军属于正常的同学关系,课上、课下互动交往正常,有互相起外号现象,但没有明显的矛盾冲突。


因此,校方认为,上述偶发事件尚不足以认定亮亮和军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


在明明请假期间,班主任老师每天询问孩子情况,并告知学习进度及记事。老师和校领导多次提出到明明家看望孩子并与家长沟通,但均被家长以各种原由推托。


该负责人说,从事件发生至今,学校一直在积极努力做工作。相关负责人员和老师全程参与了调查、调解和学生教育引导等工作。


通过此事件,中关村二小表示,学校将汲取教训,以此为鉴,本着认真理性、客观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


同时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开展心理辅导,组织系列主题活动,通过师生互动、同伴交流等方式,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爱的同学关系,让每一位孩子在校园里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文字 | 北青报记者 林艳 张昆龙

编辑 | 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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