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被判处缓刑是小新闻,民事赔偿赔偿18万元才是大新闻

〖案情简介〗

南京市雨花台区20161115日晚,被告人与朋友王等人在一饭店吃饭期间与人发生口角,二人在离开酒店后被对方李某等三人追赶而来,发生冲突。期间被告人朱某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两被害人捅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经过〗

某亲属从泗洪到南京聘请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韦伟律师作为辩护律师介入此案。在多次会见被告人某及查阅相关卷宗材料研究后,韦伟律师认为本案的定性及基本的犯罪事实比较楚,只能尽量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的机会。虽然朱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毕竟造成他人重伤二级,要想获得缓刑机会,没有被害人的谅解也是非常困难的。


被害人方认为金额不能低于四十万,由于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韦律师仍就积极与检察官联系,希望能与被害人方进行沟通达成赔偿谅解,但在检察官的协调下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而此时在看守所羁押的当事人朱某知道自己家庭经济困难,居然主动对韦律师说:让家里不要凑钱了,家里也没有钱,我自己做牢吧!这种情况还真是少见!

即使如此,韦律师仍未放弃,。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再次调解协商。说是调解其实就是谈判,经过几个回合艰苦的谈判,最终把赔偿金额降到了十八万,这可真是比一个交通事故受伤赔偿金额还要少!被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耐心和谈判技巧很关键。


〖案件结果〗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后于2017年65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缓刑二年七个月被告人朱某已从看守所释放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