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嘉鱼男子故意伤害致他人伤残,赔偿获谅解仍被判刑



双方因结仇而打斗

一方将另一方打伤致残

主动投案赔偿获谅解

但因触犯了法律

依然要依法接受刑罚

  2014年12月22日中午,被告人阿金(化名)在簰洲湾镇某宾馆与朋友一起吃饭,被害人阿洛(化名)因与其有个人恩怨,于14时许持一把剔骨刀进入宾馆,声称要报复阿金(化名),被他人劝开。阿洛(化名)从宾馆出来后,持剔骨刀将阿金(化名)停在附近的小轿车砸坏,当阿金(化名)见自己的车辆被砸坏后,又与阿洛(化名)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阿金(化名)踢了阿洛(化名)腹部一脚致其重伤二级,伤残十级。


  2015年1月9日阿金(化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到医院探视阿洛(化名),支付医疗费5000元。在审理过程中,,由阿金(化名)赔偿阿洛(化名)23.7万元,并得到谅解。

从轻处罚,

阿金(化名)因与他人有矛盾,在车辆被打砸损坏的情况下,致他人重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伤害他人的事实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可从轻对被告人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对被告人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打架斗殴不是小事,即使赔偿获谅解,但只要触犯了法律,依然要经由法律公平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