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林州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被判赔偿4万,有钱不还获刑半年

林州市一名被执行人因故意伤害被判决赔偿受害人4万余元,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想方设法隐藏财产,躲避执行。近日,、,接到判决书的崔某后悔不已。



2011年1月24日,,同时责令崔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被害人任某各项经济损失44265.8元。,。2013年6月19日,,,利用其妹妹的身份证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办银行卡供自己使用,崔某将打工的工资存入该卡内达到隐藏、转移财产目的。执行期间,,经查询该卡存款金额10590.97元,。


2015年7月8日,崔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崔某家人与任某达成调解协议将剩余的案件款及利息全部履行,并取得谅解。


,,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系累犯。鉴于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庭审悔罪,并积极履行了判决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