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奇葩故意伤害案,为了一只丢失的公鸡,赔偿3万


近日,,为了一只丢失的公鸡,毗邻而居的两家人发生争执致受害人受轻伤,伤人者被判刑罚,并赔偿37000元。

2014年2月27日下午17时许,张某某因家中公鸡丢失来到邻居许某某家寻找未果,返回自家继续寻找仍未找到,再次来到许某某家寻找。发现许某某家的鸡圈里有一只公鸡与自家丢失的很像,要求放到方家大门口,看往谁家跑,就是谁家的。说着便抱起公鸡往大门外面走,许冲过来从张手中夺去,双方因此发生撕扯。张抓住许胸前的衣服不松手,许便用双手抓着张的胳膊,将张摔倒,致张左侧胸部着地受伤。张当即被家人送到医院诊断为左侧第6、8前肋骨骨折,花去医疗费用12286.8元。,张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许某某一次性赔偿张会军各种费用共计37000元,取得张某某谅解。,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