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铜仁市人民监督员旁听污染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

1月30日,,在玉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司法局随机抽选了姚敦锦、郑海峰、安孝海3名人民监督员旁听了该案的庭审活动。

2011年11月至2015年7月期间,湘盛公司在未取得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资质情况下,购买了深圳市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硫精矿(属于危险废物)作为生产原料,进行高温烧制脱硫加工,生产硫酸和硫精矿烧渣。生产过程中,湘盛公司未采取任何安全处置措施,且擅自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导致严重污染,修复损失资金达数百万元人民币,给当地老百姓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污染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代表国家依法追究湘盛公司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参加旁听的人民监督员表示:“通过这次对案件庭审的旁听,更深刻体会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国家法律、司法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决心和信心”。人民监督员参加民事公益诉讼活动,是人民监督员切实履行司法监督职责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增强人民监督员履职意识,提升履职监督本领,同时,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供稿:安孝海   编辑:田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