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现代人在和平环境中会感到生活的乏味,因此很多人在潜意识中去需求某种刺激。打架斗殴成为一部分人的释放自我的一种手段。但是这种手段要付出代价的。首先伤害达到一定的标准就构成刑事责任,这时行为的自由一般就要受到限制,大部分会刑事拘留。其次是要付出经济代价的,故意伤害的判决结果是否使用缓刑很大程度上是要看行为人双方是否在经济赔偿上达成一致。再有就是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或从重情节的适用。最后,,但对于司法系统来说这就是行为人有了刑事犯罪的前科。行为人以后的社会行为会多多少少的受到影响。

XX人民指控被告人XX犯故意伤害罪,向提起公诉。XX人民指控:被告人XX与其同事易某1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XX持菜刀和易某1在宿舍内发生打斗,打斗中,被告人XX用菜刀将易某1全身多处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易某1系被人砍伤全身多处,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接被害人报警后,民警于当日将被告人XX抓获归案。

被告人XX的家属与被害人易某1就民事赔偿事宜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被告人XX的家属代其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一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亦不持异议,认为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同事关系,案件系同事之间因琐事产生争执后发生,反映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不深,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害人亦对案件发生具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代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庭基于上述理由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认为,被告人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后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XX持菜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至审理期间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其家属已代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又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对被告人XX犯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成立。关于辩护人所提前述有关案件系同事间发生,反映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具有过错的辩护理由并据此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认为案件确系同事间因琐事产生言语争执后发生,但被告人在准备好作案凶器后先回到案发地等候被害人,在被害人到达案发地后,被告人与被害人随即发生打斗,在打斗中被告人持菜刀将被害人砍伤,足见被告人主观上积极追求致伤被害人的故意程度,未有一点息事宁人之心,被害人与被告人系同事关系不足以体现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亦不能体现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害人的行为亦不足以认定为对案件发生具有过错,故辩护人所提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所提前述其他辩护理由并据此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因所提理由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相符,均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XX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经调查其住所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