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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解读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1)行为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自伤自残不成立本罪。(战时自伤的构成战时自伤罪)

应注意的是,故意伤害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2)伤害行为:即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3)伤害结果:原则上必须达到轻伤以上。

(4)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如果仅具有殴打的意图,只是希望或者放任造成被害人暂时的肉体疼痛或者轻微的神经刺激,则不能认定有伤害的故意。

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的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误区详解

(1)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对于造成被害人死亡是出于过失。

(2)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故意,无论实际上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


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


(1)在突发事件中,行为人不记后果,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导致被害人伤残的,故意伤害罪。以最终结果定罪。

(2)凡是可以转化成故意杀人罪或结果加重的情况,故意伤害(重伤)一般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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