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故意伤害外逃六年获刑 精心调解老乡借钱赔偿

庭审

4月8日,。审判长周东瑞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汪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连同未执行完毕的前罪,实行数罪并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案情回顾

今年41岁的汪某某系河南人,长年在海门打工。2011年10月10日晚,被告人汪某某在海门市三星镇某KTV唱歌,后在二楼走廊内与被害人成某发生口角,被告人汪某某遂用拳头殴打成某头部,用膝盖顶成某腹部,致成某脾脏破裂。经鉴定,被害人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后汪某某潜逃在外六年之后,2017年被公安部门网上追逃归案。


在法庭上,被告人汪某某对故意伤害罪表示认罪悔罪。但对被害人成某提出赔偿款表示无力偿还。周法官通过被告人和其父母、妻子联系均无结果。在开庭当日,周法官发现被告人的家属无人到场,而有几个老乡自始至终参与案件旁听,并在休庭调解附带民事诉讼时给被告人出谋划策。见此情形,周法官遂抓住机会做起了被告人老乡的工作,有位老乡念及被告人有三个孩子,家境困难,自愿借钱给被告人进行赔偿,使调解出现了转机。经调解,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35000元,同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汪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证据确实充分,同时被告人具有坦白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