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2018/4/4(245)汉南:积极赔偿、获得谅解 区公开听证不批捕一故意伤害嫌疑人


“对方积极赔偿损失,多次道歉,他的爱人又患有重病,这件事之后家庭情况变得更加困难了。我对他表示谅解。”

4月4日,,听取各方对张某某拟不批捕的意见建议。嫌疑人居住地村队负责人、受害人、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嫌疑人家属和2名市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本次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上,该院承办检察官通报了基本案情和拟处理意见。今年2月,受害人刘某某等人在纱帽街某村村民萝卜地搬萝卜,工作完成后却为工钱支付与老板发生争执。张某某是老板的朋友,其到达现场后见此情况,与刘某某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推搡扭打,后致刘某某倒地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张某某到案后,为自己一时冲动非常悔恨,其家属积极赔偿了损失,协助受害人治疗,向受害人多次道歉。双方消除了矛盾,握手言和。

“案件由琐事引起,双方达成了谅解,对检察机关拟不批捕决定表示认可。”“事情发生后,张某某是积极赔偿的,垫付了2万元的医药费,有自首情节,请检察机关考虑从轻处理。”与会侦查人员、所在村负责人均对检察机关意见表示认可。

作为社区书记的人民监督员汪秀芳表示,社会以和为贵,原本不宽裕的双方家庭因此事雪上加霜,检察机关积极促成和解,对嫌疑人不批捕,积极挽救双方家庭,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人民监督员熊涛表示,希望通过此案能对双方当事人给予教育,今后依法办事,学法守法。所在村队要以此为例,加强法治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据了解,会后,该院根据公开审查听证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对嫌疑人张某某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文稿/张文桥

摄影/张文桥

编辑/李汝琪

编审/张文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