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以案释法】一口痰引发争执 故意伤害被判刑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近日,,只因受害人向二被告人的车上吐了一口痰,双方情绪冲动发生争执,最终两败俱伤。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被告人高某1将其驾驶的轿车停在巷子内,在车上等待被告人高某2。期间受害人韩某驾车通过巷子,看到该车停放影响正常通行,便在驾车通过时向高某1的车上吐了一口痰。被告人高某1让其擦去痰液并赔礼道歉,韩某不同意,二人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后韩某的亲属闻讯赶来,与被告人协商解决了此事。被告人驾车行至巷口时,韩某又返回,二被告人下车一起追赶韩某,在追赶过程中被告人高某2从后方抓住韩某的上衣将其摔倒在地,致其受伤,鉴定为重伤二级。在审理期间,经调解,二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取得了受害人谅解。



  

 被告人高某1、高某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高某2拽扯受害人衣服将受害人摔倒在地是致受害人重伤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系主犯;被告人高某1未直接对受害人造成损害,但其追赶行为增加了受害人身体的不稳定性,是导致受害人因拽扯而摔倒的间接原因,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减轻处罚。另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谅解,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判决被告人高某1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高某2犯故意伤害罪,,缓刑三年。





法官寄语


“路怒”似乎越来越成为行车过程中的常态,多少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每一次情绪失控,都是对他人和自己人身的巨大威胁,结果终将是害人又害己。俗话说“忍一时之气免百日之忧”,在行车过程中要文明礼让,保持平和冷静、理性克制,用法治的思维去规范我们的行为。多一丝宽容,多一份理解,这个社会也就多一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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