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会宁县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诉讼式审查

        6月1日,,依法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经审查查明,2018年5月1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自家院子与邻居杜某因砌墙问题发生争争吵,被害人杜某闻声赶来,发现张某砌的墙超过了原先划定的界线,遂用手推倒了张某砌好的水泥砖,张某用砌砖刀砍伤了杜某的左手。经鉴定,杜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5月29日,。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邻里关系,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组织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和被害人三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对嫌疑人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承办检察官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符合诉讼化审查的案件范围,遂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启动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审查此案。

      审查会上,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其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社会危险性不高。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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