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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6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4次连调,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3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待遇,将有42万名退休人员直接受益,调整后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西北乃至全国继续保持领先位次。

调整范围和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

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调整办法,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住房补贴、物业补贴项目)的1.4%调整增加,低于24元的按24元增加。

倾斜调整

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及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40、60元。

对企业退休的调整

继续按照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和失业解困补助。

组织实施

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7月底前尽快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

主要特点

按照国家批复精神,我省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6元,调整幅度5.02%。今年调整有以下特点:

调整总体水平继续在全国处于前列

人社部、财政部在审核我省实施方案时,对我省给予了极大的照顾,无论是批复的水平,还是幅度在全国各省中位列前茅,西北第一。

调整办法完全并轨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都实行了定额、挂钩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的标准,挂钩的因素,倾斜的对象都完全统一,高龄人员倾斜年龄的分段及水平完全一致。实现了人社部、财政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基本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挂钩调整因素、调整标准双统一”的要求。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考虑艰苦地区因素再倾斜增加,并按地区类别适当拉开档次

往年国家只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考虑艰苦地区因素倾斜增加,今年国家文件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并倾斜增加。此次调整,基本按照现行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比例关系,根据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适当拉开档次以区别对待,分别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体现了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的政策倾斜。

调整办法更多体现公平与激励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去年调整比较,加大了定额调整的权重,降低了挂钩调整的权重,兼顾了公平与激励。

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给予倾斜照顾

今年国家明文规定,在倾斜调整中对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给予倾斜增加,各地不得突破政策。因此,对高龄人员的倾斜,我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各省份也是按照70周岁以上的年龄段划分的。



另附:2018年,青海人有这么多福利…


01

养老金十四连涨

人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预计将有1.14亿退休人员受益。


02

企业职工会多一笔退休收入

自2018年2月1日起,《企业年金办法》将正式施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

而好处就在与会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一份养老积累,多一笔退休收入。


03

工会员工福利又涨了

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发放做出新规,首次明确提出职工婚丧嫁娶等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04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72%提高到90%。

调标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平均水平每人每月1080元统一调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每人每月增加270元,增幅25%。即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西宁、海东市每人每月1070元;海南、海北、黄南州每人每月1080元;海西、玉树和果洛州每人每月1090元的标准,统一调高到全省每人每月1350元,全省执行统一标准。


补贴拿到手软


05

拟为失业人员代缴养老保险

人社部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新增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06

青海2018年扶贫切块到县资金191693万元

,。


 


07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国家财政部门下达了《关于2018年农村危房补助预算通知》,计划对全国27个省份的农村危房进行改造。咱青海分到30709万元,国家给你免费建房子!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省份 预算指标
合计 1859162
河北省 50238
山西省 50441
内蒙古自治区 67738
辽宁省 25715
吉林省 27224
黑龙江省 68849
江苏省 13448
安徽省 60317
福建省 8002
江西省 73385
山东省 12543
河南省 52101
湖北省 64889
湖南省 123456
广东省 21962
广西自治区 79037
海南省 9802
重庆市 22695
四川省 205311
贵州省 107891
云南省 345472
西藏自治区 3879
陕西省 39927
甘肃省 52563
青海省 30709
宁夏自治区 12609
新疆自治区 228959


08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根据通知,,救助补助预算指标为9286407万元,其中青海分配到152134万元。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省份 预算指标
北京市 12500
天津市 42502
河北省 401290
山西省 338911
内蒙古自治区 346495
辽宁省 312465
吉林省 331679
黑龙江省 405546
上海市 12967
江苏省 112571
浙江省 54031
安徽省 432553
福建省 97427
江西省 415413
山东省 305010
河南省 548825
湖北省 426710
湖南省 556259
广东省 141336
广西自治区 449350
海南省 84077
重庆市 239592
四川省 615699
贵州省 501452
云南省 540138
西藏自治区 63774
陕西省 360688
甘肃省 490582
青海省 152134
宁夏自治区 110064
新疆自治区 384367


09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咱青海提前下达部分分配到861万元。该项资金救助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2018年提前下达金额
 北  京 262
 天  津 299
 河  北 1810
 山  西 1111
 内蒙古 921
 辽  宁 1332
其中:辽宁地区 1120
 大  连 212
 吉  林 1078
 黑龙江 1379
 上  海 337
 江  苏 1104
 浙  江 951
其中:浙江地区 816
 宁  波 135
 安  徽 1796
 福  建 1011
其中:福建地区 906
 厦  门 105
 江  西 1464
 山  东 2027
其中:山东地区 1839
 青  岛 188
 河  南 2519
 湖  北 1760
 湖  南 2093
 广  东 1703
其中:广东地区 1524
 深  圳 179
 广  西 1766
 海  南 672
 重  庆 1116
 四  川 2310
 贵  州 1496
 云  南 1498
 西  藏 500
 陕  西 1356
 甘  肃 1240
 青  海 861
 宁  夏 877
 新  疆 1351


报销一大笔钱


1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

2017年,我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社保红包充实着百姓的钱包,真金白银体现着我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理念。

同时,青海率先完成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全国首家发布药目调整工作方案,率先发布了《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新版目录共有2733种药品,较2012年版增长8.3%。

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和付费办法,在前期开展三级医疗机构31个按病种付费结算和在互助土族自治县开展105个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推行177项按病种付费工作。


11

青海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17年8月1日,青海省各级经办机构正式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同步覆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四类人群。9月5日,异地就医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


减税减负


12

符合规定的摆摊不再需要营业执照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10月1号起施行。在政府划定的“早市”“晚市”摆地摊、卖早餐等,经营者就不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为例阐释。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均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13

部分纳税人免缴增值税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4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买新能源汽车不用交购置税啦~又能省一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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