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档案管理员工作总结-新车投保一个多月轮胎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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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是可消耗的,轮胎爆炸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补偿是许多保险公司的普遍做法。该公司的新车在被轮胎损坏后投保了一个多月。由于这个原因,保险公司拒绝付款。

双方之间的实际争议是:事故是由爆胎还是碰撞造成的?,。

轮胎损坏,保险拒绝赔偿

一家建筑公司买了一辆新的自卸车,并购买了保险。保险条款规定车辆发生碰撞、倾覆、坠落等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个多月后,关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争议开始于一次事故:汽车后轮掉进一个大坑,右后中桥内轮前轮被损坏,造成车辆损坏。然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损失,理由是事故是由轮胎爆裂造成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5万元的车辆维修费和600元的车辆救援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没有确定建筑公司保险车辆的损坏情况,施工公司也没有及时向具有特殊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因此无法确定车辆损失。

,保险公司向该建筑公司支付了600元,但拒绝了该建筑公司的其他索赔。

二审裁定赔偿一万多元。

保险公司认为轮胎是一种消费品,轮胎爆炸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是保险业的普遍做法。

,得出以下结论:(1)根据照片分析,高速行驶引起的矿渣车轮胎发热,轮胎爆裂的可能性小,从受损部位,轮胎前部被撕裂,可能是由于与硬物的碰撞和摩擦造成的,结果如下:(1)照片分析表明,高速行驶引起的轮胎热,轮胎爆裂的可能性小。通常“爆胎”通常是从侧面断裂较多,因为轮胎的侧面厚度相对较薄,但破损的部分是在车轮的前面,这不符合通常的情况。

还发现,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第7条第2款规定,保险人不对“车轮单独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的“法律”解释:“车轮的单独损失意味着被保险人机动车辆的其他部分不存在损坏,仅轮胎、轮辋和轮毂盖的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的任何一个的联合损坏,或三者的联合损坏。\r\r\r\r\r\r\n""

根据这些调查结果,,该保险公司支付了11000多元,包括救援费在内。

法官解释

爆胎还是碰撞,如何识别?

问:第二次试验是如何发现“碰撞”的?

答:关于本案中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主要争议是事故是由“碰撞”还是“轮胎爆炸”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确认认定,“车轮陷进了道路洞,造成事故和汽车损坏”。双方对此并无异议,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本案中的交通事故是由“车轮困在路洞”引起的。

根据这一事实,结合反映轮胎损坏部位和程度的照片,结合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分析,认为这起事故的性质应视为“碰撞”,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关于免责条款是否适用于轮胎损失的问题,根据保险合同豁免条款的协议,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单独车轮损失”意味着车辆的其他部分没有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车辆损坏也包括对车轮其他部分的损害,例如底盘平衡轴的损坏,这超出了“车轮单独损坏”协议的范围。因此,不能确立保险公司对适用免责条款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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