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汽车碰撞后继续驾驶保险公司能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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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丈夫戴女士驾驶一辆保险车辆时,底盘与地面物体相撞。李女士花了60555元修车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2009年6月20日晚8时30分,当李娜的丈夫戴女士驾驶一辆汽车前往成都高科技西区的一个建筑工地时,底盘与地面相撞,行驶了300米。停车后,汽车发动不了。戴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双方的结论是,由于汽车底盘碰撞,发动机油底壳受损,右前钢制盆受损,而汽车底盘受损后,车辆继续启动,部分汽车发动机因点火而损坏。

2009年7月22日,李女士向四川某汽车服务公司支付了5万元人民币的修理费。车辆维修后,公司向原告出具了“维修结算单”,共计60,155元。保险公司在“维修结算表”中确认27692元的维修费,其余的维修费视为扩大损失,不予批准。

保险公司认为,继续驾驶车辆后,碰撞和强制火灾导致汽车发动机遭受长期损失,根据双方的保险合同,赔偿第一次事故损失27692元,而不赔偿戴因扩大损失而造成的损失。

,有关车辆的损失符合保险合同的范围,被告应当赔偿原告60155元的维修费和救助费用,,,被告应当赔偿原告50555元的事故损失。

,保险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自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七条所列被保险人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损失后,保险人继续使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机动车,造成损失的扩大。”根据本协议,如果车辆司机在得知保险事故后继续使用该车辆造成长期损失,被告有权不予赔偿。不过,法庭亦认为,没有专业车辆维修知识的车辆司机,未能充分察觉及无法准确发现底盘碰撞引致保险意外,即不应视为司机在扩大损失方面的过失。撞车后,司机只会继续行驶约300米,司机的行为不会持续太久。碰撞至停车造成的损失应是从损害原因到损害结果的正常过程,不应视为两次损失。因此,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